作者geo (g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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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資金
時間Sun Jun 15 01:56:23 2008
※ 引述《laptop (馬戲團流浪小熊)》之銘言:
: 投資者(金主) 與創業者的合理關係
: 金主提供資金(硬體,工具)
: 創業者犧牲時間發揮自己的創意以及"技術力" "執行力" "管理力"
: 配合下 才有可能"完成"創業 運轉的初架構
藉這段話請問一下關於合夥的方式。
一般創業者是自備資金不足,但找金主時的股份要怎麼算呢?
金主資金/全部資本額嗎?
如果創業者拿不出很多資金(假設只有30W),金主拿150W出來,
那麼創業者自己的股份不就很小嗎?30/180。
週轉金計算,也會將創業者的薪水列入工作薪資中吧(非只有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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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9.138
1F:推 jhc0723:有總東西叫技術股 XD 06/15 02:51
2F:推 norika1207:推技術股..不過技術股所佔比率多少..那也要跟資金主談 06/15 09:32
3F:→ norika1207:像我們在談的時候大致都是15%~30%左右..30是不大可能啦 06/15 09:33
4F:→ norika1207:創業者要不要拿薪水就看創業者本身的經濟狀況了 06/15 09:33
5F:→ norika1207:我遇過有拿的(經濟壓力大)也有沒拿的(沒經濟壓力的) 06/15 09:34
6F:→ norika1207:沒拿的人也可以將每個月的薪水併入股份計算... 06/15 09:34
7F:→ norika1207:只是同樣也要跟資金主談定才是 06/15 09:35
8F:→ norika1207:其中也有一種是債權轉股份,一開始用借的,創業主股份是 06/15 09:37
9F:→ norika1207:百分之百,但是等公司營運上軌道後,資金主(債主)可能 06/15 09:37
10F:→ norika1207:覺得公司不錯,希望將債權轉成股份的狀況也是有 06/15 09:38
11F:推 popfish:不可能三十 而且那有上限 06/16 06:11
12F:推 fjd:目前我國公司法規定,以技術股取得公司股權的上限為20 % 06/16 16:14
13F:→ geo:所以是可以拿薪水又拿技術股嗎? 06/20 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