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nice0802 (尋找幸福)
看板third-person
標題Re: [問題] 該怎麼選擇?
時間Wed May 1 22:05:35 2013
※ 引述《ujwang (堅持原來是愚笨的行為)》之銘言:
: 最近心情起伏很大
: 整晚無法入睡
: 到了白天也不怎麼愛睡
: 這一個禮拜平均每日睡眠3~4個小時吧
: 困擾我的是
: 我可以感受到他的愛
: 4/28那天是同學聚餐的日子
: 抱著小小期待問他可不可以也參加?
: (其實心裡做好被拒絕的準備了)
: 他看了一下行程表後
: 就說可以
: 於是我終於把他介紹給我同學了
: (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有個長跑12年的男友
: 但是沒幾個見過他
: 之前是賭氣他不把我介紹給朋友認識
: 所以我也不介紹朋友給他
: 而後卻是知道真相而不敢隨意介紹)
: 因為今年也到了30這個關卡
: 所以要求他陪我拍婚紗照
: 他也同意了
: 算是滿足我對婚紗(結婚)的想象
: 以上是這1~2週他讓我備感窩心的地方
: 但是我心情低落的則是
: 在同學聚餐時
: 因為大家互相聊婚姻、小孩、家庭的部分
: 我只能惦惦不說話
: 心裡隱隱刺痛
: 而他則是不說話專注玩手機遊戲
: 到了晚上睡覺時刻
: 腦海不停自動回想他欺騙我的部分
: 想象第一者和他在家的生活
: 雖然在我知道真相之後
: 他答應了從此不再騙我
: 即使我會難過
: 也絕對不會再騙我
: 可是我總是害怕
: 想著他答應會離婚
: 可是他找不到理由開口
: 我試著幫他想該怎麼做
: 1.不能因為是我(不然以後我也無法被他家人接受)
: 2.第一者和婆婆相處愉快,所以沒有婆媳問題
: 3.第一者和我一樣非常愛他,所以幾乎無法吵架,因為第一者會退讓
: 4.2人已經有個2歲的小男孩(他很喜歡小孩)
: 5.他和第一者也是長跑了8年才結婚,目前結婚快滿3年
: 想想情緒就低落了
: 這樣看來他們根本不可能離婚阿!!
: 我的期待大概永遠無法實現吧
: 而這2天我發現自己有可能懷孕了
: 心裡更是難過
: 想生
: 他答應也承諾會每個月給我1萬元補助生活費
: 但是我怎麼跟家人說?
: 我該如何解釋為何有了小孩,他卻不能娶我?
: 尤其在奶奶其實早就不滿我們長跑這麼多年
: 他一直沒開口結婚的事情....
: 拿掉
: 但是我想有他的小孩想很久了
: 這次算是難得可以懷孕
: 因為他每次都堅持要戴套子
: (以前納悶過,後來才知道為何....)
: 只有幾次剛好套子用完時才會體外
: 所以懷孕我是高興又難過的
: 真的拿掉了
: 以後想有小孩可能更難了
: 加上女人生育年齡真的不長
: 我很焦急...
: 其實我還沒開口告訴他我可能懷孕的事
: 只是我心裡很掙扎
: 掙扎該不該生?
: 掙扎該不該趁這次離開他?
: 我感受得到他疼我愛我(其實也可能是我自以為)
: 但我們的未來目前看來真的是一片黑暗
: 小孩留不留?
: 我完全沒有了頭緒,夜裡翻來覆去就是不停想
: 請大家給我個建議吧
: 拜託~~~
有一個辦法
請他給你一場婚禮,
不管怎樣,想辦法找一堆親友來,
就算是付錢請臨時演員也好。
這樣你父母就會以為你結婚了。
最重要的,哪天被告了,
妳拿出婚攝、婚錄的作品給法官看,
大家會相信妳是被騙的一方。
當然,住的問題也要解決,
請他另外租或買間房子給妳,
讓妳和寶寶有住的地方,
戶籍也遷到新家,
讓妳父母看不到。
除此之外,還要每個月至少補貼妳一萬元,
孩子未來的教育費(補習費、學費)另計。
同樣是他的孩子,
妳的寶寶沒有父親時常陪伴就算了,
沒道理其他的資源也比較少。
他給他兒子多少玩具?
他讓他妻子住什麼樣的月子中心?
一切比照辦理,妳就當個「如夫人」。
--
Sent from my Windows 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36.27
1F:→ tatasun:不要亂教,只要男方和元配有登記結婚,第三者就是會被告。 05/01 22:34
2F:→ tatasun:因為法律認為婚姻已經有公示於眾的外觀(就是登記),你 05/01 22:34
3F:→ tatasun:很難說自己是被騙的,大多數情況身分證上配偶欄就說明了一 05/01 22:34
4F:→ tatasun:切。況且現在採登記婚不是儀式婚,迎娶宴客完,沒登記都 05/01 22:34
5F:→ tatasun:不算已結婚,何來被騙之說 05/01 22:34
6F:→ eunice0802:會被告,不代表告得成。到時跟法官說,老公因為離過婚 05/02 00:29
7F:→ eunice0802:長輩不太能接受,因此沒登記,希望能等長輩接受他後再 05/02 00:32
8F:→ eunice0802:登記。一口咬定不知道對方已婚,又有婚禮,法官會怎麼 05/02 00:33
9F:→ eunice0802:認定? 05/02 00:33
10F:噓 fishmemory:這方法太瞎,法官根本不會採信,而且小孩子最可憐,永 05/02 02:06
11F:→ fishmemory:遠背負私生子這個罪名 05/02 02:06
12F:→ tatasun:這方法真的很瞎,實務上法官隨便調查馬上就露餡了,非專業 05/02 06:39
13F:→ tatasun:勿教如果鑽法律漏洞,因為這塊現在根本沒漏洞,很多被告 05/02 06:39
14F:→ tatasun:的嫌犯來偵訊審訊時都是胡言亂語的,法院仍要調查其他事 05/02 06:39
15F:→ tatasun:證確定事實,不是你在那邊隨口打死不認就可過關的 05/02 06:39
16F:→ tm0134:這個方法也要第二者肯...第二者會願意自找麻煩嗎 05/02 11:19
17F:→ tm0134:第二者能逃多遠是多遠了...能拖多久是多久 05/02 11:22
如果第二者不肯,
是不是正好看清?
18F:推 fly168:自96年民法修正後,第982條採登記婚主義,第988條嚴格限制 05/02 13:11
19F:→ fly168:須重婚雙方善意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 05/02 13:11
20F:→ fly168: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現在幾乎已無主張善意重婚的空間了 05/02 13:11
21F:推 meimeisheep:男方不能出席不然就犯重婚罪 05/02 13:46
22F:噓 annalinlin:什麼爛方法,是不知道有重婚罪這東西嗎?去唸書好嗎? 05/02 15:09
登記制哪來的重婚罪?
這個方法主要不是拿來鑽法律漏洞,
而是給家裡的長輩一個交待。
法官採信也罷,不採信也罷,
又不是不辦婚禮不生小孩,
原PO就不會被告。
※ 編輯: eunice0802 來自: 111.251.122.37 (05/04 22:03)
23F:噓 annalinlin:只要男的沒離婚,第三者就是會有被告的風險,還管你什 05/05 16:14
24F:→ annalinlin:麼時候才知道對方結婚。而且原po確實已知道男的結婚了 05/05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