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pitation (▼heart-throb▲)
看板third-person
標題Re: [討論] 第3 者?????
時間Thu Jun 15 00:35:38 2006
※ 引述《sara111 (心中有愛 愛大家)》之銘言:
: 該負責的不該是被遺棄的那個人吧?
: 搶了以後2個人再一起時會想到有人在難過傷心嗎?
: 如果真會負責就不該當第三者或是被判曾經愛過的人.
: 容忍與否的確不能讓第三者消失.
: 可是,就算不想聽不想看然後呢?
: 就能忘了被傷害過的痛嗎???
: 如果能自行決定,那第三者怎麼不決定不去傷害別人不去破壞別人呢?
: 難道真的沒其他單身的人能找?
: 一定要傷害別人才行???一定要做賤自己才行???
: 我不是第三者,也不想當第三者,所以我無法去了解搶來的比較好(在自己害怕別人搶去)
: ?
: 我只知道....現世報,你去搶別人也會來搶,沒好下場~ ~
看了妳的文,大約可以理解妳的不滿。
我也有過類似經驗,給你參考:
以前,有個我很愛很愛的男生,那是我的第一個男友。
他劈腿了,我知情,也忍受了兩個月與人共享他的生活。
雖然說是共享,不過那兩個月,他都跟她(代稱A)住在一起。
後來他跟我提分手,我答應了。
沒想到卻不是這樣就能結束。
心太軟,他要找我的時候,我都不會拒絕。
就這樣讓我成了他跟A的第三者,嘖!諷刺!
兩年多以後,那男生又劈腿了,交了一個女生B。
A當初把那男生從我旁邊搶過去,她自己也遭到同樣對待。
讓我覺得可笑的是,那男生劈腿的對象A跟B兩個人,
在跟那男生在一起的時候,自己本身也是有男友的人。
而我呢?我原本想要冷眼看這齣鬧劇。
可是我就是笨,不知怎麼的太愛那個男生,
結果我當過那男生跟A的第三者,也當了那男生跟B的第三者。
有的時候自己想想,這是個太過複雜的迴圈,眼淚太多。
不過或許擁有他最多的人,還是我。
說了這麼多,其實我這個第三者要表達的:
『從一開始 我就不是想跟原配搶什麼
也不是想傷害、或想破壞別人的感情
更不是犯賤 裝可憐 委曲求全等等
我只是 放 不 開 手 而已』
直到去年我真的看透了這男生,真的死了心。
才發現,這六年多都是一場空。
anyway..
現在的我,身邊有個很疼我的男人。
或許他不能常常陪我,但是他重視我。
讓我首次覺得,可以當個快樂的第三者。
是的,到今日我依舊是個第三者,然後呢?
現 在 的 我 很 快 樂
※ 編輯: palpitation 來自: 218.165.74.3 (06/15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