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z (鎖。)
看板third-person
標題Re: 兩個女人可以和平相處?!
時間Sun Apr 17 14:55:35 2005
※ 引述《lastrada (lastrada)》之銘言:
: ※ 引述《MOKANI (cony)》之銘言:
: : 所以 如果他最後還是決定不讓他女友傷心
: : 所以不跟你在一起
: : 你還相信你們是真心相愛的?
: 他說,現在只會有兩種情況,第一種,他和她分手,和我在一起。
: 第二種,他和他分手,但也不和我在一起。
: 最糟的情況就只有第二種了,他誰都沒辦法要。
: : 如果他真的有決心要和女友分手 他女友又如何可管他要跟誰交往??
: : 那這樣有分跟沒分有差嗎?
: 我想,不管愛不愛,都很難這樣狠得下心去傷害一個人吧。
: 如果他因為顧慮她的感受,而無法和我在一起,我不會怪他。
: 至少他已經和她分手了...
前面,其他板友都已經說了很多了,
但我想提醒你一些其他的事。
你上面說的,我可以理解。
雖然說,我也認為,分手就是分手,
對方女友就已經變成前女友了,不能夠再干涉男方要跟誰在一起。
可是我也能體會,男方忍不下心去傷害前女友,
所以不能跟你在一起。
但是,你有想過嗎?
男方這麼優柔寡斷,他會不會還是跟你曖昧糾纏?
只是他女朋友已經變為前女友,
而你也沒有扶正,你們只是變成另一種都沒有名份的三人行關係?
看了前面的文章,我真的覺得你的男人很沒擔當。
多情又心軟,沒辦法追尋自己真正的幸福就算了,
卻還要這樣拖著你的寶貴青春瞎耗下去。
如果,最後真的無法避免的選了第二種,
我想奉勸你,徹徹底底的跟這男人斷了關係吧。
不要再有任何聯絡了,
不要讓他可以用好朋友的藉口來讓你的心無法平靜,
也無法好好的去接受下一段新感情的來臨。
已經有了前車之鑑,我相信你會更知道怎麼樣避免讓他找到你。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做很絕,
何必這樣連聯絡也不行。
可是,我只是希望你保護自己,
在自己的心還會為他起波瀾的時候,
一個朋友的名義就可以讓自己萬劫不復,我相信很多人都有經驗。
我真的不希望你們最後會變成上面那種沒有名份的三人行關係。
如果,你很幸運的,他選擇了第一種,
那你也真的應該要求他,不要再跟那女孩有任何聯繫。
不管他多心軟,覺得對那女孩多愧疚也好,
就是不要再有任何形式的聯絡。
因為那樣只是你跟那女孩角色互換而已,
反而換成你活在猜忌和嫉妒的不安中,
你也永遠得不到完整的幸福。
我一直都認為,人最應該做的,就是先保護自己,
再來才是保護自己認為重要的人事物。
所以不管人家說,不聯絡,連朋友也不是是多麼狠心的行為,
我也認為是必要的。
父母生我養我,不是為了讓我來這世界上接受痛苦的。
再說,今天有一點讓我覺得很神奇,
今天的選擇權是在對方女友身上,不是在那男生身上,也不在你身上。
你有看清楚這點嗎?
更離譜的是,你也默許這一點。
自己的幸福是要自己爭取的。
就像你之前可以先離開那男孩一樣,
其實我覺得你現在也可以先主動跟他說離開了,
理由就是不要讓他這麼難做,這麼辛苦,還要努力去爭取。
至於之後他跟他女友到底分手成不成功那就是她們自己的事,不關你的事了。
你懂嗎?
這樣你才能離自己的幸福更進一步。
一、如果他們分手成功了,那男孩來找你複合,那才是真的幸福。
二、如果他們分手成功了,那男孩沒來找你,那也恭喜你,
至少你有機會迎向下一份幸福。
三、如果他們分手不成功,那當然,不要再給那男孩來找你的機會。
以上三種狀況,都是在你主動離開的前提之下才可能成立。
不要做個被動的等人家來跟你宣判結果的腳色,
為什麼你的幸福得取決於別人的決定?
自己想清楚,該怎麼作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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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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