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標題[新聞] 電子款項納入申報 財政部修 CRS、2028上
時間Wed Sep 16 19:39:18 2026
電子款項納入申報 財政部修 CRS、2028上路
2026-09-16 14:02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15日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配合
OECD修正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將「特定電子款項」納入規範,擴大存款機
構及存款帳戶定義,同時新增申報資訊。財政部考量金融機構需調整系統、通知客戶及蒐
集資料,新增申報資訊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存款帳戶申報義務則延至2029年申報
期間適用。
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參酌OECD在2023年6月發布的「稅務用途資訊自動交換國際
標準」第二部分修正CRS內容,透過修正相關規範,提升金融資訊透明及跨國稅務合作。
草案一大重點,是擴大「存款機構」及「存款帳戶」定義。修正後,存款機構除原有規範
外,增列「為客戶利益收受特定電子款項」的實體;存款帳戶也增列為客戶利益收受所有
特定電子款項的帳戶或名義帳戶。
其中,「特定電子款項」須代表單一法定貨幣的數位表徵,透過支付工具收受資金供支付
交易使用,並代表對發行或開立人的債權,以法定貨幣計價,且須為發行或開立人以外的
自然人或法人所接受,持有人可依相關法令隨時要求以面額退回法定貨幣。
不過,並非所有電子支付款項都納入規範。草案明定,僅依客戶指示移轉資金、無法儲存
價值的款項,不屬於特定電子款項;若從事資金移轉業務的實體,取得客戶移轉指示後超
過60日仍持有相關資金,或取得資金超過60日仍未接獲指示,則納入特定電子款項範圍。
此外,僅限於特定場所或有限網路使用的特定預付工具,也不屬於特定電子款項。
申報資訊方面,草案新增應申報資料。對經盡職審查認定為應申報帳戶及無資訊帳戶者,
金融機構除申報帳戶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地址、居住國家或地區及稅務識別碼等資料外,
個人還須包括出生日期,以及出生國家或地區、城市等資訊。
財政部指出,考量金融機構需時間了解修法內容、調整系統、通知客戶及蒐集新增申報資
訊,因此新增申報資訊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於新增存款帳戶申報義務,則自2029年
申報期間起適用。金融機構原則上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上一曆年
度應申報帳戶資訊及無資訊帳戶。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7582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9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x/M.1789558761.A.4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