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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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買預售屋 不能重購退稅
時間Mon Aug 31 12:21:45 2026
買預售屋 不能重購退稅
2026-08-31 01:0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民眾換屋想減輕負擔,若出售原本的自住房地,再購買新自住房地,符合規定可申請「重
購退稅」,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預售屋因為不符「自住」要件,無法適用這項優惠
。
所得稅法規定,民眾先出售舊「自住房地」,再購買新「自住房地」,在舊房地完成過戶
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次日起算兩年內,購買新房地,且新、舊房地均須符合「自住房地」要
件,可依比率退還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規定,自住房地必須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購買的房
屋,或使用權房屋辦理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同時房屋不能出租,也不能作為營業或執行
業務使用。
而預售屋通常是建商於取得建照後「還沒蓋」或「正在蓋」,就先行銷售的未來建築物,
尚無法供自住使用,也就無法符合自住房地要件,不能適用重購退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2322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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