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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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2026報稅/申報租金扣除額 這些證明文件
時間Tue May 5 14:24:45 2026
2026報稅/申報租金扣除額 這些證明文件不能少
2026-05-05 13:31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pse.is/927juh
民眾報稅情境示意圖。圖/AI生成
今年5月報稅季開跑,今年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每戶最高可扣除18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提醒,租金扣除資料不在扣除額資料查詢範圍,申報時須檢附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支
付證明及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
,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
書。
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須租
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年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政府租屋補助後之金額,
得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最高可扣除18萬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申報時須檢附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支付證明,例如房東簽收的收據
、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資料,及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
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
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租屋期間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或有以
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者,原則上是不得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但考量有5種特殊情
形,包括房屋受災、毀損、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符合就業、就學、就醫或依規定得分開
申報之配偶分居、家暴等因素(詳附表),民眾雖有自有房屋但仍需另行租屋居住,可例外
視為「無自有房屋」,可適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照顧無屋族群租屋需求之政策,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額訂有排富規
定,納稅義務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 (包含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或各
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以上,或股利(盈餘)按28%分開計算稅額或基本所得額
超過750萬元者,就不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單身設籍於臺南市且名下擁有一間自用住宅 房屋,但其目前在臺北
市工作並租屋居住,其114年度租金支出30萬元,其中受有政府租金補貼4萬8,000元,則
甲君114年度可以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18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8282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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