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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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房地交易判決無效 可退稅
時間Tue Jan 27 09:10:51 2026
房地交易判決無效 可退稅
2026-01-27 01:1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買賣土地後,若經法院判決回復所有權,可自判決確定日起十年
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近期接到民眾詢問,持有一筆土地在2024年初買賣移轉登記後,在2026年初經法院
判決回復所有權,並已向地政機關完成登記回復所有權,是否可退還2024年初時經買賣移
轉所繳納的土增稅?
財稅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的土地,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依土地
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增稅。依財政部函釋,土地買賣已申報現值繳清土增稅,並向地政機關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經法院民事庭調解成立,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恢復為原所
有權人名義者,原繳納稅款應予退還。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9007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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