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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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外資適用優稅 2月底前申請
時間Thu Jan 15 10:24:54 2026
外資適用優稅 2月底前申請
2026-01-15 01:08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外資投資台灣境內股、債取得股利、利息所得,可預先申請適用
所得稅協定,被投資公司給付時就可以直接依照優惠稅率扣繳,外資可在2月底前申請,
讓國稅局可在3月底前核發核准函。
預先申請適用優惠扣繳率的好處是,可避免事後申請,又要辦理退稅,造成不便,另也可
避免資金積壓。
另外近三年內已取得核准函的申請案件,考量先前已經審查核准在案,且有持續在台投資
意願,經受理國稅局檢視FINI居住者證明、授權書及受益所有人自我聲明等資料後,如無
重大異常,可延長核准適用年限,最長為24個月。
根據財政部資料,台灣目前簽署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共35個,包含日本、南韓、英國
、德國、荷蘭、澳大利亞等,股利、利息扣繳率多為10%或15%。
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在股利發放前,若及時取得預先核准適用所得
稅協定關於股利或利息上限稅率的同意函,可讓整體程序更為簡便。
國稅局指出,為提升外資申請預先核准適用所得稅協定上限稅率的審核效率,財政部在
2019年曾發布解釋函,屬基金及信託型態的外資,該基金或信託依適用租稅協定規定為他
方締約國居住者,可提出該基金或信託為案關所得受益所有人的自我聲明來證明,免依查
核準則檢具規定文件。
為有利外資在股利發放前,能及時取得預先核准適用所得稅協定關於股利或利息上限稅率
的函件,被投資公司給付股利時即可依上限稅率扣繳,國稅局提醒,外資配合在當年度2
月底前遞送申請文件,國稅局才能提早在同年3月31日前核發核准函。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656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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