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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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相鄰屋打通 可享自住優稅
時間Fri Mar 7 10:59:37 2025
相鄰屋打通 可享自住優稅
2025-03-07 00:5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6)日發布解釋令,若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即使戶籍只設在其中一戶,
只要符合自住條件,仍可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但此情況仍屬兩戶房屋,無法適
用單一自住1%優惠稅率。
「囤房稅2.0」去年7月上路,今年5月開徵。財政部昨日發布解釋令,若房屋所有人或使
用權人(含土地設定地上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擁有相鄰兩間房屋,並將其打通或合
併使用,但僅在其中一戶設立戶籍,只要符合條件,仍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三大條件包括,第一,無出租或營業用途,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第二,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不超過三戶;第三,房屋須依「戶
數認定辦法」計算,未辦理建物合併者,仍以兩戶計算。
舉例來說,若夫妻各自擁有一戶相鄰房屋,並將兩戶打通使用,雖然戶籍僅設在其中一戶
,只要符合其他自住條件,仍可適用1.2%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不過此情況仍屬兩戶房屋
,無法適用單一自住1%優惠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9130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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