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標題[新聞] 捐贈政治獻金「申報列舉扣除額」國稅局提
時間Thu Jun 6 20:08:25 2024
捐贈政治獻金「申報列舉扣除額」國稅局提醒:九情況不適用
2024-06-06 18:37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gGE7Mp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捐贈政治獻金,申報綜所稅時若要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應注意九種情況不得適用。新台幣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捐贈政治獻金,申報綜所稅時若要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應注意九種情況不得適用。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具選舉權的個人,若有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可
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而每一申報戶可扣除的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
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且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不併入《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對於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總額。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政
治獻金,共有九種情形不適用捐贈列舉扣除額的規定。
首先,未取得受贈收據或收據格式不符;第二,捐贈人的身分不符規定,例如捐贈人為同
一種選舉擬參選人;第三,屬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之捐贈;第四,收受政治獻金期間不符
規定。第五,捐贈人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1萬元的匿名捐贈。
第六,每年捐贈總額超過限額;第七,不符規定收受政治獻金之返還或繳庫;第八,對未
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擬參選人收受捐贈後死亡,不
在此限);最後,對政黨的捐贈,政黨推薦立法委員候選人最近一次選舉得票率未達1%。
國稅局提醒,因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可能跨越不同年度,例如第16任總統、副總統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自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民眾若於不同年度對
擬參選人捐贈,應分別於捐贈所屬年度綜所稅申報列舉扣除。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1489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3.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x/M.1717675709.A.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