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標題[新聞] 官方鼓勵長期投資 企業出售三年持股享優
時間Thu May 30 10:57:54 2024
官方鼓勵長期投資 企業出售三年持股享優稅
2024-05-30 00:05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QR2DdM
出售股票持有期間滿三年,所得可以半數計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目前證所稅停徵,公司買賣股票所得雖不用申報營所稅,但應計
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申報,其中,出售股票持有期間滿三年,所得可以半數計稅
。
為鼓勵長期投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企業出售本身已持有滿三年以上的股票,在計
算基本所得額時,就可以減半計稅。換言之,股票持有期間的認定將會是能否減半計稅的
關鍵。
https://reurl.cc/Vz2ejn
企業出售股票減半課稅規定
台北國稅局舉例,企業較常出現的疑問,像是出售被投資公司因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而
取得股票,在取得日期認定上,依規定應以「除權基準日」為準,用來判斷是否符合持有
滿三年而享受減半課稅優惠的依據。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在2016年元旦購入面額10元的乙公司公開發行股票1,000股,乙公司
於2022年6月15日經股東會決議配發每股2元的股票股利,並訂定除權基準日為2022年8月
15日,甲公司共取得乙公司200股的股票股利。
之後,甲公司於2023年6月15日將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1,200股全部出售,在申報時,將全
數1,200股都減半計稅。然而,其中200股持有期間,應以除權基準日2022年8月15日認定
,計算出持有期間未滿三年,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遭到國稅局調整補稅。
國稅局另外提醒,並非出售所有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股票所取得報酬,都屬於證券交易
所得,僅限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經主管機關簽證發行股票者,才須申報基本所得稅
額。
國稅局呼籲,企業若希望享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有關證券交易所得減半課稅的租稅
優惠,應留意所獲配股票取得日的認定規定,正確計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證券交易所得
,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5月報稅季即將結束,財政部提醒,出售股票課稅方式,會依據投資標的、投資人身分而
不同,提醒報稅時應留意稅負計算、申報方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9727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6.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x/M.1717037878.A.E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