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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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稅務訴願 先繳部分稅款
時間Wed May 29 09:34:26 2024
稅務訴願 先繳部分稅款
2024-05-29 00:14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提起訴願前,應先繳納復查結果的應納稅額三分之一
稅款或相當擔保,否則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若對核稅處分不服,而申請復查,可暫緩移送執行;但若對復查
決定仍有不服,則應先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依法提
起訴願。
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對國稅局核定其2019年綜所稅應納稅額90萬元不服,申請復
查未獲變更,甲君未依規定先繳納30萬元稅額就提起訴願,國稅局於是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分署執行,並徵起40萬元。
甲君主張其銀行存款已遭執行分署全數強制執行,且徵起40萬元已超過復查決定應納稅額
的三分之一,要求國稅局撤回執行,但由於此案徵收稅款是由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所獲償,
不屬於移送執行後甲君要求自行繳納稅款,仍不得撤回執行。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9439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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