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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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公益團體結餘款計畫可變更
時間Tue May 14 10:40:15 2024
公益團體結餘款計畫可變更
2024-05-14 01:00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針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訂有免
稅適用標準,不過針對未達標準的機關團體,若當年度結餘款超過50萬元,可編列該結餘
款用於次年度起四年內,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的使用計畫,仍可適用租稅優惠。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免稅標準規定,若機關團體用於與創設目的相關活動支出,
不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的60%,就可享免納所得稅優惠。
至於支出占比未達標準,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50萬元的機關團體,雖當年度不適用免稅標
準,但可就該結餘款,編列用於次年度起算四年內,創設目的相關且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
的使用計畫,並仍可適用租稅優惠。
國稅局提醒,若機關團體結餘款使用計畫支出項目、金額或期間須變更,最慢應在原使用
計畫期間屆滿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附變更後的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但使用計畫
以四年為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6144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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