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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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營利事業罰鍰 不得列損失
時間Thu Apr 4 07:23:50 2024
營利事業罰鍰 不得列損失
2024-04-03 23:24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吳秉鍇 /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違法遭處罰鍰,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將罰
鍰一同列為費用或損失,錯誤申報將遭調整補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規定,各項罰鍰都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因為各項罰鍰並不屬
於營利事業的必要支出,不該在營所稅申報時減除。
此外罰鍰是政府對違法者的制裁手段,若准許營利事業列為費用,等於是拿政府的稅收補
貼受罰者,將使懲罰效果大打折扣。
國稅局提醒,所得稅法中提及的「各項罰鍰」,不限於違反稅法規定,而是各種法規所處
罰鍰,但凡因環境汙染、食安問題、傳染病防治、交通違規等違規行為產生罰鍰,都不可
列為費用或損失,且營利事業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自行減除罰鍰支出。
國稅局表示,公司辦理營所稅申報時,應特別注意罰鍰是否被列入支出,若錯誤申報將會
遭調整補稅,可能需要承擔繳納滯納金、或加計利息風險,若超過30天未繳納,更會被強
制移送,反而得不償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7639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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