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標題[新聞] 解除承攬契約 不退印花稅
時間Thu Jan 18 11:06:14 2024
解除承攬契約 不退印花稅
2024-01-18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 /台北報導
民眾若與營造廠商承攬興建房屋工程並訂定書面契約,後因訂作人因故無法履行,訂約雙
方解除契約,已納印花稅是否可申請退還,稅務機關表示,若非適用法令等事由終止契約
,不得以契約解除為由退還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
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承攬契約既經訂約雙方書立後交付使用,每件即應按金額千分
之一貼足印花稅票。稅務局提醒,縱事後契約解除或終止,並非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
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不得以契約所載事項未履行為由,申請退還已納之印花稅。
若合約未訂定工程總價,如何貼用印花稅票,稅務機關指出,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
貼千分之一印花稅票,如合約未載明工程總價,須工作完成後才能算出確實金額,應在合
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貼印花稅票,待工作完成再依確實金額補足印花稅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71697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2.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x/M.1705547176.A.8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