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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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被繼承人公司債權 列遺產
時間Fri Mar 31 09:23:57 2023
被繼承人公司債權 列遺產
2023-03-31 00:17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借款給公司,截至死亡日止,公司如果未清償,此性質屬
於被繼承人對公司的債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是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遺產
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指出,日前審查甲先生遺產稅案件時,在甲先生投資的未上市(櫃)A公司及B公司
資產負債表所載負債項下的股東往來科目,發現被繼承人甲先生與兩家公司間有資金往來
情形,截至死亡日對A公司及B公司,有債權餘額分別為800萬元及1,000萬元,但納稅義務
人漏未申報,除補徵遺產稅外並處罰。
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了要注意將被繼承人投資公司的股權或股
份列報遺產外,如果被繼承人與公司間有資金往來的債權尚未獲清償時,納稅義務人也應
將被繼承人所遺債權金額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6844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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