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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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私校報稅 應列示其他收入
時間Wed Oct 19 09:47:49 2022
私校報稅 應列示其他收入
2022-10-18 22:56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私立學校提供教育勞務的所得,屬於銷售勞務範疇,如果有其他收入時
,在申報時應與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收入分別列示。
國稅局官員說明,私立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包含辦理教學、實習、研究、提供必要的設
備供學生使用、接受工商企業委託代辦各項研究,或試驗收取代價等活動。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簡稱適用標準
)規定,符合教育勞務適用標準的私立學校,其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所得免納所得稅;不過
如果私立學校有其他收入,在申報時,應將提供教育勞務的收入與其他收入,分別在教育
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中填寫。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69660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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