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20年的文章
不知道後來有人嘗試過結果如何嗎?
在下第一次被借券,不知道是否需要在除息前CALL回
所得稅率在20%以上,是否不招回比較有利
認知上借券跨除權息,拿到權益補償(這部分要課甚麼名目的稅?)
另外借券費用扣除券商手續費要課租賃所得(51)
是這樣嗎?
還是借券費+權益補償都課租賃所得(51)
謝謝~
※ 引述《bigstudent (馬克思)》之銘言:
: 目前小資戶有辦理股票出借(被借的)
: 然後有跨除權息,拿到權益補償(原本應拿到股利,不過因為出借了,所以補償我)
: 問題:
: 營業員說這個是算在租賃所得(51)裡?
: 我上網查,這 權益補償 應該是免稅的吧?
: 應該是指 出借收入才是算租賃所得,
: 然後單筆超過2萬才要扣10%的所得稅吧?(小資應該很難)
: 我主要是想說如果權益補償是算租賃所得(51)
: 那我還不如不要跨除權息,至少股利還有8.5%的免稅額(8萬)
: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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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teyes (1.164.150.167 臺灣), 03/19/2022 08:27:38
1F:→ ojh: 不召回比較有利 權益補償免稅 04/05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