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stine000 (Augustine)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扶養親屬
時間Thu Dec 23 17:59:46 2021
狀況:今天去申請核定通知書的時候發現,當初報稅時有報扶養同住的大伯,
被剔除扶養,要再補稅。
剔除理由:大伯有子女可以扶養
1. 大伯六十歲以上無收入。
2. 大伯兩位子女工作不穩定,收入不用繳所得稅。
當初因覺得我大伯兩位子女養自己都有問題了,所以報稅時就報扶養大伯。
所以想問這種狀況是不是我本來就無法報大伯?
還是可以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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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指頭算起我交過女朋友次數的話...
一百隻多啦A夢都數不完呢(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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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quascutum: 所得稅法第17條:扶養年滿二十歲其他親屬,必須他在 12/23 19:31
2F:→ Aquascutum: 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醫生診斷證明) 12/23 19:31
4F:→ cdfreen: 被剔除的原因主要是不具法定扶養義務 12/23 22:07
5F:→ cdfreen: 他還有子女可以扶養他,就順位來說你比較後面 12/23 22:07
6F:→ augustine000: 了解,感謝兩位 12/25 12:52
7F:→ lololy: 真的有扶養事實嗎? 02/01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