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obibi (Bi)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遺產稅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問題
時間Fri Nov 26 14:20:15 2021
想請問一下
假如今天爸爸過世 財產大部分都在爸爸名下
那媽媽今天行使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後
分配的這些就會變成媽媽名下的財產嗎?
還是這只是單純在計算遺產稅可以扣除的額度而已?
實際繼承人可以是小孩?
因為媽媽是希望把財產分給小孩
自己不要留那麼多
也是怕萬一以後離開, 又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再請大家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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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hhoo: 當然要過戶給媽媽呀,國稅局還會列管交付,不交付要補稅 11/27 07:19
2F:→ sholia96: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是民法請求權,不是扣除額 11/27 16:28
3F:推 ykarl: 遺產如果超過免稅額太多,可以請媽媽申請該權利減少稅額, 11/28 22:03
4F:→ ykarl: 拿到遺產稅繳稅證明後,如何分配遺產,依遺產分割協議書就 11/28 22:03
5F:→ ykarl: 可,當然是基於沒有父親遺囑下,子女要拿多協議書寫好就好 11/28 22:03
6F:→ ykarl: ,過戶完成就到子女名下 11/28 22:03
7F:推 taoist9999: 備妥資料向專業人士諮詢。 12/04 21:57
8F:→ abcpiii: 不要行使請求權,不違反特份應該就是答案了 12/09 07:35
9F:推 QQB: 最近才剛辦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筆價值,假設400萬, 01/18 23:47
10F:→ QQB: 要在繳清遺產稅一年內交付給媽媽 01/18 23:47
11F:推 QQB: 交付的「明細(遺產分割協議書)」跟「具體事實(匯款紀錄要 01/18 23:50
12F:→ QQB: 有父—>母、匯款金額大於等於請求權價值)」要送國稅局審核 01/18 23:50
13F:→ QQB: 結案 01/18 23:50
14F:→ QQB: 更正:應該是收到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一年內 01/18 23:50
15F:→ QQB: 如果是不動產轉移,登記的原因必須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01/18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