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nogod (是無神)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贈與現金之後半個月往生
時間Thu May 27 16:01:02 2021
依照稅法 此筆贈與必須併入 遺產總額
但是贈與稅尚未申報
請問還需要申報嗎? 還是直接以遺產申報就好?
目前在處理喪葬事宜
需要去申請贈與稅展延嗎?
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動作,會不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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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看是否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05/27 21:39
2F:推 Mindy1123: 原則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惟例外可參考遺贈法 05/28 20:31
3F:→ Mindy1123: 第7條第1項第3款,受贈人即納稅義務人,故建議仍應於 05/28 20:31
4F:→ Mindy1123: 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05/28 20:31
5F:→ Mindy1123: 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除補 05/28 20:31
6F:→ Mindy1123: 徵稅款外,還要按核定的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的罰款。但是 05/28 20:31
7F:→ Mindy1123: 核定應納稅額在新臺幣4千元以下者,就可以不罰,如果在 05/28 20:31
8F:→ Mindy1123: 沒有經人檢舉及沒有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人員進行 05/28 20:31
9F:→ Mindy1123: 調查之前,自動提出補報的話,除了補徵贈與稅款外,還 05/28 20:31
10F:→ Mindy1123: 要就補繳的贈與稅加計利息,一起徵收,但不必受到罰款 05/28 20:31
11F:→ Mindy1123: 的處分。(這段來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問與答) 05/28 20:31
12F:→ Mindy1123: 結論:還是先打通電話去確認流程如何進行較為妥當。 05/28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