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xie (派克西)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已設公司住宅能否再承租出去? (內詳)
時間Wed May 19 22:17:12 2021
某地址是一般住宅,由A、B兩人共同持有
A因工作需要,把該住址設為公司地址
請問B是否還能再把該地址承租出去?(有實際多餘房間可出租)
怕A的公司會被加入出租所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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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xie (218.173.75.94 臺灣), 05/21/2021 10:43:38
1F:推 budda: 你想的沒錯,不可能有收入公司不報帳,結案。 05/21 13:29
2F:推 p1t1r: 看一開始公司是租整個單位,還是只租一部分(後者比較合理) 05/23 09:41
3F:→ p1t1r: 且再出租其他房間也是算AB收入,跟公司無關 05/23 09:42
感謝回覆
※ 編輯: paxie (36.238.151.209 臺灣), 05/25/2021 21: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