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ehchienyu (h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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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
時間Wed May 12 22:03:17 2021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
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進入第二級警戒,財政部今日決定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
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免民
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該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
,於今日公告全面延長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0年6月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0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0年7月12日前
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
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0年8月2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
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0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
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四、營利事業經核准採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
限展延30日。
財政部補充說明,所得稅各項申報書、繳款書或通知書等已完成印製或寄發,原書表上所
載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6月30日,民眾如有繳款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
電話0800-000321洽詢。至綜合所得稅之各批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如於延長申報期間6
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1批(110年7月
30日)退稅。
財政部表示,透過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與國人一起度過疫情難關,請民眾盡可能使用手機
、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電話洽詢,以降
低群聚感染風險。惟如民眾仍有臨櫃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或協助網路報稅需求而需親至
國稅局洽辦者,請先至國稅局網站線上取號,以縮短等待時間,並請配合防疫規定全程佩
戴口罩;各地區國稅局亦將強化防疫措施,確保民眾及國稅局同仁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
綜合所得稅:王科長俊龍 02-2322-8122
營利事業所得稅:蔡科長緒奕 02-2322-8118
來源: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97e13ecae36475c842d5202bf38f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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