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watch (feel so grey...)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疑問
時間Tue May 26 20:23:32 2020
自問自答一下~
關鍵就是"基本生活費"。
照目前所得淨額的計算方法,只要免稅額加扣除額低於基本生活費,一律按基本生活
費扣除,反之,如果有超過基本生活費,才會按照實際扣除額計算。
所以在一般條件下(那個投資新創公司啥的不算),所得淨額的公式應該是:
if (免稅額 + 全部扣除額(一般扣除額 + 各項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
所得淨額 =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全部扣除額 -> (公式一)
else
所得淨額 = 所得總額 - 基本生活費 -> (公式二)
我的盲點就是因為系統顯示的所得淨額是用公式二算出來的,所以如果我要考慮特別
扣除額的話,必須要把公式二跟公式一的差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加回去,這樣一來就
剛剛好超過121萬...囧
※ 引述《leewatch (feel so grey...)》之銘言:
: 請問有關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排富的限制中的第一項:
: 1.經扣除本項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
: 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
: 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者。
: 這部分是指
: 所得總額 - 特別扣除額
: 就需要低於20%的級距(低於121萬),不包含其他扣除額(如一般扣除額)是嗎?
: 還是是指扣除特別扣除額後所得淨額有低於20%的級距
: 所得總額 - 全部免稅額 -全部扣除額 - 生活費差額 - 特別扣除額
: 也就是扣除特別扣除額的所得淨額有低於20%的級距就可以了?
: 因為我的所得淨額如果扣除特別扣除額(12萬)有低於121萬,但系統顯示不適用,想弄
: 清楚到底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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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ball is silently over in the midst of f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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