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prase (不愛唱歌)
看板tax
標題請問 海外收入報稅的問題
時間Thu May 14 12:49:56 2020
請問一下
海外投資收入加上本薪不能超過670萬,超過就必須繳稅,那如果夫妻想要一起報稅,那上
限是不是就變成670萬×2?
有人說一樣還是670萬,這樣似乎不合理?如果兩個收入很高的男女朋友怎麼辦?結婚後合
併報稅反而要繳高額稅金?
我想不通為何是這樣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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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dfreen: 家戶為申請單位,所以合併申報也是只能扣除670萬 05/14 13:04
3F:→ cdfreen: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元)× 20 %。 05/14 13:04
4F:→ peterkan: 你的基本所得額有超過670萬再來擔心.看看這篇 05/14 15:41
6F:推 mirage2000: 夫妻真的各有600萬以上海外所得 該先擔心國外所得稅 05/14 16:36
7F:→ MozeIII: 是算「戶」你跟你老婆結婚就共用670的。 05/14 23:18
8F:→ MozeIII: 你問說兩個收入都很高的男女朋友怎麼辦? 05/14 23:18
9F:→ MozeIII: 不要結婚不就解決了,結婚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05/14 23:18
10F:推 chkwam22: 要先跟基本所得額比 海外有繳的也可以抵啊 05/18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