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cus927 (orcus)
看板tax
標題離婚後每月付給前妻的費用可以抵稅嗎?
時間Mon May 4 14:56:18 2020
如題
離婚後 法院 協議 每個月我要付給前妻20000 做為小孩的生活費。
這筆錢 等於讓我的收入減少 而前妻的收入增加。
這樣有可能讓他為這筆繳稅嗎?
這樣算是他的所得嗎?
不然錢他拿去,稅我來繳好像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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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asonmoon: 所得稅是指妳工作所得,她拿到的是契約給付,不一樣的 05/04 17:09
2F:→ jasonmoon: 東西 05/04 17:09
3F:推 CodyBro: 啊不就小孩扶養折抵 05/04 19:42
4F:→ asdfghjklasd: 不要離婚啊 05/05 01:30
5F:→ orcus927: 小孩扶養 他沒意外是會自己拿去報吧 ... 05/05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