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bflight (蜂西園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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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欠稅行政救濟判決確定 逾期未繳將處分擔保品
時間Fri Sep 20 14:33:10 2019
欠稅行政救濟判決確定 逾期未繳將處分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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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23:12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提供欠稅擔保的行政救濟案件,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但若是行政救濟
流程結束,欠稅戶仍然逾期未繳稅,稽徵機關將會對擔保品行使權利。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復查決定的應納稅額,可以於繳納50%
應納稅額後,進一步提出訴願;若繳不出相關款項,可以提供相當價值的擔保品,向稅捐
稽徵機關申請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官員舉例,一位民眾日前申請復查,假設有確定應納稅額300萬元未繳,依法提起訴願,
這位民眾依規定申請提供一張價值150萬元定存單作為擔保品,國稅局因此同意暫緩移送
強制執行。
官員指出,然而這項行政救濟案一旦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後,國稅局會於寄發補繳稅款通
知書時,一併通知民眾依限繳納稅款,此時若再逾期未繳,國稅局就會對擔保品行使應有
權利,就算民眾後來希望拿回定期存單變現,恐怕也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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