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n00618777 (非常念舊)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關於列舉扣除額
時間Sun May 5 14:50:06 2019
版友午安
我前幾天已將國稅局寄過來的試算表的稅務繳清
後來逛到說房貸利息也能列舉,想請問幾個問題
1 我已經先繳稅了,再補上列舉項目,政府會退稅給我嗎?
2 列舉項目要是少於標準扣除額,是不是就只能用標準扣除額了呢?
3 房貸列舉項目是 "向銀行借貸的利息" ,請問這點要怎麼算呢?
還是就只是在列舉項目填寫就好?還是向銀行申請?
3 我把國稅局寄來的單子弄丟了,我該怎麼再將項目補齊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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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n00618777 (219.68.215.61), 05/05/2019 15:36:34
1F:→ basebo11: 重新上傳自己申報,但列舉沒超過標準的話,是用標準算 05/05 16:29
2F:→ basebo11: ,稅額試算就是用標準 05/05 16:29
3F:→ lovekangin: 一般狀況會寄試算表給你就是列舉扣除小於標準扣除啦 05/05 19:39
4F:推 yuenru: 標準扣除額12萬,列舉有超過12才用列舉 05/09 18:37
5F:→ yuenru: 國稅局網站可以上去查詢+下載自己的所得稅,可以重覆申報 05/09 18:38
6F:→ yuenru: ,以最後一次為準。 05/09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