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pediem (屋啦啦)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基本生活費差額問題
時間Tue Apr 30 15:33:26 2019
想詢問以下觀念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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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在基本生活費差額 > 0 的情況下
使用列舉扣除額 與 標準扣除額 就變成沒差異
因為列舉扣除額大於標準扣除額的部分
會在計算時使基本生活費差額變少
到最後需繳稅額其實是一樣的(至少已第五式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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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se1017: 其實官方把公式搞得很複雜 05/01 22:41
2F:→ lise1017: 只要先判斷生活費差額是不是大於0 一般沒特殊狀況的都會 05/01 22:43
3F:→ lise1017: 若是那就套 生活費*人頭+薪資特扣額+財產交易損失額 05/01 22:44
4F:→ lise1017: 若否 則舊制 免稅額+全部扣除額 就是這麼簡單 05/01 22:45
5F:→ lise1017: 其實差額也就是判斷有沒有超過 8萬3*人頭 05/01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