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cvb (朝氣)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標準/列舉扣除額
時間Sat Apr 27 15:03:22 2019
請問大家,已婚扶養媽媽綜所稅一起申報的話,可以夫妻以標準扣除額,媽媽以列舉扣除
額報稅嗎?還是大家都得用相同扣除額申報?(因媽媽有一筆大額度的醫藥費,其他人沒
有)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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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dfreen: 扶養,媽媽的扣除額也可以一併列,超過自然就用列舉了 04/27 15:07
2F:→ qacvb: 謝謝樓上。有個問題是,媽媽列舉(她醫藥費約25萬),我們 04/27 15:12
3F:→ qacvb: 夫妻用標準(20萬)。這樣可以嗎? 04/27 15:12
4F:推 tinamoney: 家戶所得的概念,“不能”撫養親屬(媽)選列舉,自己 04/27 15:22
5F:→ tinamoney: 選標準,記得是這樣。 04/27 15:22
6F:→ cdfreen: 標準和列舉就只能選一種呀,扶養她就是掛在你下面 04/27 15:24
7F:→ cdfreen: 不能你選標準,她選列舉,就是一起看有沒有超過你的標準 04/27 15:24
8F:→ cdfreen: 扣除額 04/27 15:24
9F:→ cdfreen: 你扶養她,醫藥費的25萬就超過你的24萬了,再加其他列舉 04/27 15:25
10F:→ cdfreen: 項目,肯定也是列舉比較划算 04/27 15:25
11F:推 anticsm: 我的列舉超過標準扣除額 不過選擇標準或列舉 最後繳的稅 04/27 17:33
12F:→ anticsm: 一樣 一時頭昏 改天再研究@@ 04/27 17:33
13F:推 keying: 只能擇一申報 除非媽媽單獨申報 他自己列舉(25>12萬) 04/28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