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kimusi (miss)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受扶養親屬死亡
時間Mon Apr 8 12:59:04 2019
前情提要:受扶養人是媽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去年9月過世
就業後,媽媽就由我申報扶養
但婚後,因與先生合併申報所得,致使媽媽不能領津貼,
所以隔年開始由弟弟申報扶養,至今3年
問題一:今年申報所得,可以改由我申報扶養媽媽嗎?
問題二:如果可以申報扶養媽媽的話,在申報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部分?
例如:需檢附何證明文件或其他事項.....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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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dfreen: 1.可,2. 不需要附上證明 04/08 22:03
2F:→ cdfreen: 身心障礙手冊有的話就還是附上去吧 04/08 22:04
3F:推 navykao: 107年尚有生存期間,可認列為扶養親屬沒問題,無須額外 04/08 22:06
4F:→ navykao: 附附件,要注意的是先與弟弟談好避免重複申報,免得後續 04/08 22:06
5F:→ navykao: 補稅或更正等繁雜事宜… 04/08 22:06
6F:→ nakimusi: 感謝c大和n大的回答,非常感謝。 04/09 08:33
7F:→ nakimusi: 弟弟的所得是我代為申報,不會重複申報。 04/09 08:35
8F:→ nakimusi: 感謝提醒! 04/09 08:35
9F:推 keying: 死亡的話 扣除額好像要按比例 04/28 16:27
10F:推 keying: 剛查證 是死亡人非扶養親屬的話 扣除額才要按比例 04/28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