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183 (腦海中的橡皮擦)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時間Wed Oct 24 21:02:10 2018
我在105年三月有買房子 總價1500萬 107年八月賣出是1650萬
107年9月我去做房地合一申報
但在107年10月初我看到一件很便宜的房子直接下手 房價是1450萬
請問如果已經申報完房地合一了 還可以在去辦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嗎?
之前全部減免試算還要繳10萬元
如果在加重購退稅 這樣不知道還能退多少呢?
算法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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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yid: 重購後五年內都可申請退稅 本案退稅額應該是1450/1650*10=8 10/24 21:14
2F:→ loyid: .78萬 10/24 21:14
3F:推 loyid: 你五年內不能再賣 賣了就要繳回退稅 10/24 21:18
4F:推 adearlover: 記得是重購後兩年內可以申請退稅 10/25 22:57
5F:推 saur176: 滿足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籍,未出租營業。 小換大,全退 10/26 00:03
6F:→ saur176: 。大換小,比例退。之後五年一定要有戶籍,不能出租營業 10/26 00:03
7F:→ saur176: ,戶籍是小孩的話要注意小孩幾歲。兩年是指,土地登記移 10/26 00:03
8F:→ saur176: 轉日是在兩年內就可以退稅。有了退稅資格後,五年內要去 10/26 00:03
9F:→ saur176: 辦理退稅這樣。另外土增稅也有機會退稅哦。 10/26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