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duck (123)
看板tax
標題[問題] 不知該算遺產或贈與行為
時間Thu Sep 6 19:12:52 2018
請問,如果家中父親死亡後,子女都同意把房屋、土地、存款讓媽媽繼承
到地政事務所繼承房屋、土地時,遺產分割協議書寫上房屋、土地、動產
也全部寫上媽媽繼承全部,這兩天也把全部的繼承手續辦完。現在媽媽想
要分配部份給子女,這樣能主張是遺產分配而不是贈與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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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ooretomato: 過世的人才有繼承這個選擇,如果地所已經登記完畢, 09/06 22:42
2F:→ Mooretomato: 那只有贈與買賣的路可以走了 09/06 22:42
3F:→ asdfghjklasd: 用每年220萬贈與吧,結婚多一倍 09/07 02:06
4F:→ asdfghjklasd: 記得要去國稅局 09/07 02:06
5F:→ olduck: 了解,自已也覺得想這樣主張怪怪的,送上的分割協議書動產 09/07 12:08
6F:→ olduck: 部份也寫上了,對媽媽算保障,只是她沒講清楚現在變失策.. 09/07 12:09
7F:→ olduck: 她現在想分配的是存款部份,只能跟她說清楚贈與稅再決定 09/07 12:11
8F:→ taoist9999: 地政事務所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果已經寫了動產通通由媽 09/08 14:45
9F:→ taoist9999: 媽繼承的話,媽媽再移轉該動產的一部分給其他子女,這 09/08 14:45
10F:→ taoist9999: 個行為是屬於贈與行為。 09/08 14:46
11F:→ taoist9999: 請利用媽媽每年220萬的贈與稅免稅額,來移轉動產給其 09/08 14:47
12F:→ taoist9999: 他子女。 09/08 14:47
13F:推 lovekangin: 不然就贈與不動產 不動產是看公告現值 09/08 15:19
14F:→ olduck: 謝謝釋疑,稍微搞清楚不要給自已找麻煩比較好,雖然應該算 09/08 21:00
15F:→ olduck: 自已挖洞給自已跳的樣子 09/08 21:01
16F:推 ayuchi: 結婚是當年多100吧 09/08 21:28
17F:→ asdfghjklasd: 是多100沒錯,想要節稅今年底前220 明年1/1又能220 09/09 01:51
18F:→ ojh: 可以參考一下民法824條 沒分到遺產的人可以有現金補償 不課稅 09/20 10:14
19F:推 ting701: 先主張剩餘財產請求權吧 09/23 10:52
20F:推 kevinjl: 遺產的免稅額 不是比較高嗎? 09/25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