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sor (竹報平安)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贈與稅相關請益
時間Tue Jul 3 22:45:12 2018
小弟於民國100年購入一間店面(約1800萬),
由於家庭因素,為了讓長輩安心而登記在岳母名下。
由於不諳法規,天真地以為若干年後只要雙方同意直接改登記在我名下即可。
現在才發現直接贈與房產會造成日後新制的房地合一稅大增,必須要用買賣的,
在請教過代書後仍有些不清楚的地方,故上來請益。
先提一下,我並不擔心岳家會侵吞這筆錢,主要是針對以下流程是否合法來請教。
最重要的,我想先順一下流程,
我們預計明年準備好頭期款600萬,貸款1200萬,向我岳母"購買"這房子。
買賣完成後我岳父岳母再逐年以一人220萬的額度贈與現金給我妻子,
直至總共1800萬贈完為止。
我每拿到440萬去就去還房貸,花約三年還完1200萬貸款,
這個流程沒有錯吧,或是有什麼其他問題嗎??
(這棟房子當初的購買與之後的這1800萬本來就從頭到尾都是我的)
如果這個流程沒有問題,那麼在此前提之下,
1. 我向岳母購屋與岳母贈與現金可以在同一年進行嗎??
2. 岳父不幸中風已無行為能力,他可以享有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度嗎??
3. 我的小姨子身上也有約400萬,我可以私底下拿220萬現金給她,
請她匯給我或我太太,讓我們一年可以還到660以減少利息的負擔,
這樣是可行的嗎??(當然,我小姨子並沒有其他需要贈與的對象)
4. 考慮到之後若要出售時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取得成本在合理情況下應該
是越高越好(...吧?)若從此角度考量,若在我負擔得起的情況下名目向
岳母購買的房價是不是盡量拉高比較好,比如說拉到2200萬之類的。
優點:每拉高100萬,可減少日後售出時房地合一稅100萬 x 15%
(持有一定會超過十年)
缺點:a. 增加還款年限與貸款利息,但利息用年利率2%算應仍比房地合
一稅划算
b. 我岳母也是掛在我名下撫養,這樣會不會造成她當年度收入提
高增加我的所得稅
不知道我這些想法有沒有錯,或是會否實務上根本就不可行。還請各位大大
指點,非常謝謝,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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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肌肉,
我是一個不完整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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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3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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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bsor (220.135.233.160), 07/03/2018 22:47:54
1F:→ taoist9999: 在網路上有看到這種說法,建議你問房地合一稅的承 07/03 22:58
2F:→ taoist9999: 辦人員看看,金流能提出的話,主張借名登記還蠻有 07/03 22:58
3F:→ taoist9999: 機會的,不過應該是要上法院訴訟的: 07/03 22:58
4F:→ taoist9999: 「業經法院查明認屬借名登記者,應可參照特種貨物 07/03 22:58
5F:→ taoist9999: 及勞務稅之規定,登記名義人移轉土地予實質所有權 07/03 22:58
6F:→ taoist9999: 人時,非屬房地交易所得,免課徵所得稅;嗣後實質 07/03 22:58
7F:→ taoist9999: 所有權人交易時,以其出資購入土地,完成所有權移 07/03 22:58
8F:→ taoist9999: 轉登記於登記名義人之日為取得日。」 07/03 22:58
9F:→ taoist9999: 07/03 22:58
10F:→ taoist9999: 如果你還是堅持要用二親等買賣的話,我建議你備妥資料 07/03 22:59
11F:→ taoist9999: ,找熟這方面的專業人士辦理。這個板上次有個人自己以 07/03 22:59
12F:→ taoist9999: 為自己通通都懂了,就自己去辦,結果缺乏經驗,還是功 07/03 23:00
13F:→ taoist9999: 虧一簣。 07/03 23:00
14F:→ nanlong: 帖主考量算週延~~但第3點可能會有中槍風險。小姨子匯出 07/03 23:01
15F:→ taoist9999: 07/03 23:01
16F:→ nanlong: 高額金錢~要如何擺平證明金錢來源? 07/03 23:01
17F:→ taoist9999: 另外,等岳父母去世後,如果妻子能夠順利繼承的話,將 07/03 23:02
18F:→ taoist9999: 來再賣出,可以主張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07/03 23:02
19F:→ taoist9999: 這件是可以用這樣子來節稅的,但得等岳父母百年後才能 07/03 23:03
20F:→ taoist9999: 取得不動產。 07/03 23:03
21F:推 cka: 你主張借名登記 之前的金流都由你這邊出 還比較容易合法 07/03 23:05
22F:→ cka: 你只要能證明之前的金流都是由你戶頭出 07/03 23:05
23F:→ cka: 比你這1800在那邊搬來搬去簡單多了 07/03 23:05
24F:→ nanlong: 還有岳父有意識表達及判斷能力? 否則可能不行。 07/03 23:06
25F:→ taoist9999: 不考慮人性及法律問題,僅就節稅而言,等岳父母去世之 07/03 23:08
26F:→ taoist9999: 後再由妻子繼承,不但能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還能 07/03 23:09
27F:→ taoist9999: 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07/03 23:09
28F:→ taoist9999: 這才是最佳的節稅方式。 07/03 23:10
29F:→ taoist9999: 07/03 23:11
30F:→ taoist9999: 無行為能力,係指無法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資格。 07/03 23:14
31F:→ taoist9999: 並不是中風就一定是「無行為能力」。成年人對於因 07/03 23:18
32F:→ taoist9999: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 07/03 23:18
33F:→ taoist9999: 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 07/03 23:18
34F:→ taoist9999: 或是在精神錯亂或無意識狀態下,才是無行為能力。 07/03 23:18
35F:→ taoist9999: 07/03 23:19
36F:→ taoist9999: 另外,每年220萬贈與稅免稅額是一種屬於中華民國的國 07/03 23:20
37F:→ taoist9999: 民權利。按「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為 07/03 23:21
38F:→ taoist9999: 民法第六條所明定,本件岳父只有中風但未死亡,當然 07/03 23:22
39F:→ taoist9999: 仍然享有每年220萬贈與稅免稅額。 07/03 23:22
非常感謝幾位版友花費時間。
一下子太多的資訊跟名詞了,我的腦袋需要整理一下,非常感謝
先上來謝謝幾位,但我得想一想,腦袋弄清楚了再來請教
※ 編輯: absor (220.135.233.160), 07/03/2018 23:32:46
40F:→ nanlong: 實務上帖主岳父是錢要轉出去給別人,如果被證明無行為意識 07/04 03:58
41F:→ nanlong: 能力之類的,到時被國稅局或是其直系親屬告~可能贈與無效 07/04 04:00
42F:→ nanlong: 甚至參與的人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07/04 04:02
43F:推 angele: 二親等買賣視同贈與需出示完整資金流向。用買賣賣方所得需 07/04 09:14
44F:→ angele: 併入所得稅吧(100年是舊制?),賣價做太高也是要算一下是否 07/04 09:15
45F:→ angele: 划算,還有土增稅。目前也在處理二親等買賣覺得好麻煩... 07/04 09:16
46F:推 Cactusman: 找資產顧問幫你處理吧,小問題而已 07/14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