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68 (屁屁)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新婚夫妻首次申報
時間Sat May 26 22:39:28 2018
夫妻兩人去年完成登記,今年首次合併申報。
兩人均使用自然人憑證系統在基本資料欄中均互相填寫納稅義務人配偶資訊
並不去更改其他原本設定後使用試算。
試算結果均以第一式夫妻合併申報為優且均可退稅。(但一個較高一個較低)
目前問題卡在如果任一方確認計算並上傳後,另一方是否需要以相同步驟再申報一次?
亦或是只要任一方完成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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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nk: 只要任一方有填配偶及匯入所得,申報 即可 05/26 22:51
2F:→ conk: 你要測試誰當納稅義務人也是沒差。 05/26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