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rice (麋鹿)
看板tax
標題[問題] 二等親房屋土地移轉
時間Sun May 13 01:30:43 2018
若二等親要將房屋與土地移轉,經計算後公告價值約180萬,
因房子是自住,以買賣方式做為移轉,其土地增值稅可低於以贈與方式移轉。
去國稅局報稅時,是否可以主張買賣,並且在私契中,以200萬元做為買賣成交價,
其付款價金,直接自每年贈與220萬中的額度中扣除呢?
或是買方直接出示轉帳證明,直接轉帳200萬證明購入,
之後再進行贈與,贈與200萬給買方。
贈與稅因其價值低於220萬,故不論如何主張,皆不會有贈與稅之問題。
但這樣是否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假買賣真贈與?
要求將土地增值稅改為以贈與做為計算,並追繳土地增值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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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最保險是有實際金流,建議請有經驗的專業人士規劃。 05/13 11:47
2F:→ taoist9999: 實務上會檢舉這個的人是沒分到財產,心中不滿的人。 05/13 11:48
3F:推 taoist9999: 本件可以今年十一月辦完二親等買賣,明年一月一日之 05/13 11:52
4F:→ taoist9999: 後,賣方贈與220萬以內的現金給買方。 05/13 11:52
5F:推 taoist9999: 繼承應該是節稅較好的方式,如果一定要生前過戶的話, 05/13 11:55
6F:→ taoist9999: 以目前的節稅規劃,是會以拉高買賣金額,來因應將來再 05/13 11:55
7F:→ taoist9999: 賣出的房地合一稅成本問題,問題是金流要能讓國稅局審 05/13 11:55
8F:→ taoist9999: 查人員認可。 05/13 11:55
9F:推 AFP: 土增稅是稅捐處的業績,國稅局根本不想理 05/13 15:16
10F:→ lovekangin: 我只知道遺贈稅課/股最討厭主張買賣案 哈哈 05/13 15:27
11F:→ iorice: 因純粹是我和父母自住,以繼承方式的話,擔心有其他家人堅 05/14 21:39
12F:→ iorice: 持以市值計算取得特留分,若拿不出錢來,被迫賣房導致老人 05/14 21:41
13F:→ iorice: 到晚年還要擔心居住問題。 05/14 21:42
14F:→ iorice: 另短期內不會有賣房計劃,就算是賣房也是換新房,所以應該 05/14 21:43
15F:→ iorice: 不會有房地合一稅問題。換房就用重購退稅。長住六年以上就 05/14 21:45
16F:→ iorice: 是價值也會在400萬免稅額度內。 05/14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