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wist (向前行)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房貸利息扣抵問題, 關於戶籍變更時間點
時間Mon May 7 12:03:14 2018
老婆名下有房屋(房貸利息9萬)
106年1~4月: 該房屋戶籍登記人: 老婆 (辦理自用住宅)
106年5月: 我和老婆辦理結婚登記
106年6月: 變更該房屋戶籍登記人: 我媽媽(我的直系扶養親屬)
--> 房屋全年都符合自用住宅
現在新手夫妻報稅遇到問題了...
1. 如果今年仍分開報稅, 老婆的房貸利息可扣抵嗎?
2. 因為分開報, 老婆網路申報時, 所以
戶籍登記人只能選"老婆本人", 沒問題嗎?
需檢附戶籍謄本, 證明去年戶籍有一半時間在老婆嗎?
3. 承上, 這樣利息繳納期間可算整年 or 老婆戶籍所在期間?
煩請解惑,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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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twist (49.216.130.17), 05/07/2018 20:16:15
2F:→ Notwist: 謝謝樓上。去年度我老婆有一半時間戶籍在該房屋,這樣還 05/07 22:30
3F:→ Notwist: 能報房貸利息扣抵嗎? 05/07 22:30
4F:→ ting701: 通常是年底前設籍ok,但若原本設籍年底前移出的話? 05/11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