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eetLa (小啦)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醫藥費列舉扣除額(公公疑義)
時間Mon May 7 11:49:06 2018
請問大家有遇過這樣的情況嗎?
我今年合併夫妻申報,
以我的名義申報,資料帶入我老公和公公。
結果申報上傳的時候(以自然人憑證),
出現收執聯居然要我提供公公的醫藥費收據
我公公醫藥費23萬都是系統帶出來的,
我沒動修改,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打去國稅局和稅捐所,一直給官方說法
系統金額和實際金額不符就要補收據
但我沒動系統金額何來不符呢?
因為23萬的收據要找很難,
想說乾脆刪除本次報稅紀錄,(不知道是否可以)
以我先生的名義重報看會不會不用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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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nk: 沒有修改就不用附,你可以看你扣除額資料 05/07 11:58
2F:→ SweetLa: 但為何只跑出我公公沒有我爸媽,而且有跑出上下聯檢附資 05/07 12:08
3F:→ SweetLa: 料單 05/07 12:08
4F:推 ciza: 系統帶出來只要沒改金額就不用附 05/07 14:11
5F:推 yustar: 請問如果有修改,是不是只要附增加金額的收據,系統帶出的 05/07 20:45
6F:→ yustar: 金額就不用附收據?謝謝 05/07 20:46
7F:推 mour: 系統帶出來的不用檢附收據,印象系統最後也會提醒要付沒列出 05/07 21:22
8F:→ mour: 來的腰檢附收據 05/07 21:22
9F:推 autumnmaple1: 只要要提供系統沒有的 05/08 14:31
10F:推 LovelyVivi: 如果系統帶出的金額跟清單對不起來以系統的為主嗎? 05/14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