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eepa ( )
看板tax
標題[問題] 不定期租約想報稅,但有房客負擔稅額條款
時間Wed Mar 28 02:06:05 2018
手邊的租約是2015年之前跟房東簽的,
好幾年沒有簽訂新約,也有持續繳房租,算是不定期租賃,
但合約有條款是房客報稅要負擔稅額增加的部分,
因為得知"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不得要求房客負擔,
如果以手邊這份租約報稅,是否就不用負擔房東稅額增加的部分呢?
還是要另外簽新約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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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oseidon4: 你講的是去年的新規定,需要簽新約 03/28 12:23
2F:→ Poseidon4: 不過,即便是舊約,這部分也有疑慮。 03/28 12:25
3F:→ Poseidon4: 反之你都不想守信用了,就賭賭房東不會打官司。 03/28 12:27
4F:推 taoist9999: 房東要是企業經營主。 03/28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