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ymomoka (momo)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房租與房貸可否一同申報
時間Fri Feb 23 00:13:02 2018
目前與先生在外租房,先生名下有一房仍有貸款,前年登記結婚,因此去年還可分開報稅
,兩者皆有列舉,問題如下:
1.今年申報可否一同列舉房租與房貸?
2.若只能擇一,可否選擇列舉金額較高的房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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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opoyuiyui: 1.只能擇一 02/23 00:21
2F:→ popoyuiyui: 2.房租申報上限是120,000 02/23 00:22
3F:推 shinchuan: 1.擇一;2.當然選列舉最高的,注意上限即可 02/24 00:01
4F:推 conk: 基本上是擇一,但有例外....是可以併行的 02/24 12:02
5F:→ conk: 例如:你5月前是租房子,六月後開始繳房貸... 02/24 12:02
6F:→ conk: 但各自上限要乘比例,例如:房租12萬*5/12 =5萬 02/24 12:03
7F:→ conk: 以前是不行,現在是可以,系統也可以設定。有出解釋函令 02/24 12:03
8F:→ conk: 但不能同時選就是了,就是六月是租房還繳房貸,是不行的 02/24 12:04
9F:→ babymomoka: 謝謝各位大大回覆 02/28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