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n2002 (lunca)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補稅單來了
時間Mon Jan 15 17:42:5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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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綜所稅補稅單
通知說明105年度
未申報賣出房屋的所得
事情由來是這樣
104年12月將房屋賣給家人
12/15日簽約
調閱地籍資料
確認異動日期是104/12/31
前年申報104年度綜所稅時
已有自行加入該筆所得
用網路申報上傳繳納完畢
之後都沒收到補/退稅單
想說應該沒問題了
前幾天突然收到補稅單
將這筆列在105年度裡
想請問
1)房屋交易所得的歸屬年度是看異動
日期、簽約日期還是有其他依據?
2)申報後都沒有後續補/退稅通知、就
是已經核定了嗎?現在去調104年
的所得清單裡沒有這筆、等於是
多報多繳且國稅局也不知道嘍?
3)因為搬家104/105分屬不同行政區
、舊戶籍地叫我去更正105年的
補稅單、新戶籍地叫我去申請104
年的退費。但104年還能申請復查
退稅嗎?
4)要先繳錢嗎?查資料似乎是復查
後如不用繳但已繳、可以退費+
利息。反之、如仍要繳而未繳、
也要補繳+利息。如果正確的話
感覺是先繳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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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in2002 (42.77.95.150), 01/15/2018 17:44:17
1F:推 chungjan: 104申報書留抵呢? 01/15 21:41
2F:→ PttAmy: 沒甚麼,如果你確定已申報104年所得稅的話,檢附證明申覆即 01/17 14:22
3F:→ PttAmy: 可,國稅局也會弄錯的,前幾天才幫父母跑稽徵所提出申覆. 01/17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