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7ex ()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醫療費列舉扣除附單據
時間Mon May 22 09:26:37 2017
報稅時採網路自然人憑證報稅
其中有一筆小孩的醫療費系統自動帶出1萬多元
但我手中有一張診所開出的35000元自費收據(去年小孩有做一項自費儀器治療)
我在報稅系統是用更改的方式把醫療費加總變成4萬多元
那到時附單據應該只要附35000元那張就好了吧?因為我也沒其他單據
只是在想這樣國稅局會自己知道原本1萬多元是自己跑出來的嗎?還是我要附上一開始系
統帶出的畫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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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iza: 自行加總,附上你手上持有的單據 05/22 10:01
3F:推 pipiann: 先看憑證明細 該醫院診所 我會把該診所 所有收據附上 05/22 13:21
4F:→ pipiann: 那家醫院我手上收據差額多少 就加上多少 05/22 13:22
5F:→ pipiann: 然後把該醫院全部的收據寄回 05/22 13:22
6F:推 ciza: 全部附上,是你都有的前提,只留部分就部分附上,讓國稅局 05/22 13:45
7F:→ ciza: 自己去核 05/22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