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assassin (護國冥王94我)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有關遺產兩問
時間Mon May 8 11:12:42 2017
有兩個情況需要版友協助
1. 假設婚前有一間房,婚後過世,
該房也要計入夫妻共同財產,
讓配偶有一半的繼承權嗎?
2. 已知遺產稅配偶扣除額有493萬,
假設有三間房分別價值2000/2000/2500萬元,
假如配偶繼承一間2000萬的,拋棄繼承餘下兩間
那要繳的稅金一樣可以扣滿493萬嗎?
還是依照比例只能扣除493*(2000/6500)呢?
以上兩個情況請版友協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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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udda: 1.婚前財產一律不可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計算 05/08 16:19
2F:推 budda: 2.拋棄繼承就是要全拋,權利,義務,債務都是綁一起,不可 05/08 16:26
3F:→ budda: 選擇。所以既然拋棄就不是繼承人了,當然就無扣除額 05/08 16:26
4F:推 Jeffery71: 1.有約定並登記為一般共同財產制? 有其他繼承人? 05/08 19:18
5F:→ Jeffery71: 2.要分到一間,那不叫拋棄繼承,請咕狗"分割繼承 遺產稅" 05/08 19:20
6F:推 taoist9999: 1.婚前財產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 05/08 20:14
7F:→ taoist9999: 範圍內。 05/08 20:14
8F:→ taoist9999: 2.沒有「部分」拋棄繼承這種東西,你說的方式是分割繼 05/08 20:15
9F:→ taoist9999: 承。 05/08 20:15
10F:→ taoist9999: 金額那麼大,建議找專業人士諮詢。 05/0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