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1357 (甲乙丙)
看板tax
標題[問題]關於被扶養人的所得列舉
時間Fri May 5 11:28:10 2017
如題
想請問版友們
我申報的扶養人(外婆(年滿七十歲以上)及父親(退休))
一般來說應該要列舉所得,
但因為外婆並沒有共同居住,所得資料在取得上有點困難,
但若確認沒有職業所得,但可能有少許的銀行利息
且整個申報戶(我及我申報的扶養人)利息<27萬
是不是可以直接不列舉被扶養人所得? 也不會有後續的罰款問題?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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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ciza: 被扶養人日後查到有所得,併入後如需補稅就補。怕麻煩就拿外 05/05 11:34
3F:→ ciza: 婆跟父親的身分証影本加私章去國稅局查調所得,帶入你自己 05/05 11:34
4F:→ ciza: 的就好了 05/05 11:34
※ 編輯: sh1357 (1.164.32.149), 05/05/2017 11:44:06
5F:推 hco: 我自己是報扶養爸媽爺奶,第一次報有特別去申請所得資料,隔年 05/05 12:02
6F:→ hco: 收到試算書時,國稅局就自動把我爸媽的所得列進去了.倒是爺奶 05/05 12:02
7F:→ hco: 的沒列出,我就沒特別去申請了,4人都無共同居住. 05/05 12:04
8F:→ pilot1982: 利用網路查詢申報,有健保卡就行 05/05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