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vanKai (ChaoSole)
看板tax
標題[問題] 發票有開,但是沒給消費者的情況算逃稅?
時間Fri Mar 24 02:18:44 2017
各位好
小弟有個問題想發問
有個親戚是在賣手機的
因為手機商非常討厭有人破壞市場行情
但是親戚其實也只是小手機行而已
如果不讓價格有點競爭力一點,根本就沒辦法生存
所以通常都會給客人優惠價,卻又很怕客人拿著發票去告發
若被廠商發現的話,就會被擋貨(也就是無法進貨的意思)
所以我就想,反正發票開都是開
只要國稅局拿得到這筆稅就可以了吧
有規定一定要給消費者嗎?
如果每筆都很誠實地開,但是只是不給消費者
這樣會算逃漏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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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bc5073hg: 客戶會想要發票吧,退貨、對獎、確任保固效力,而且沒 03/24 02:46
2F:→ abc5073hg: 給客戶發票,被國稅局知道,他們會認為公司是想逃漏稅 03/24 02:46
3F:→ abc5073hg: ,後來才補開發票之類的!客戶超喜歡去投訴的!特別是 03/24 02:46
4F:→ abc5073hg: 手開二聯、三聯發票只要在申報前都可以開發票出去。 03/24 02:47
5F:→ abc5073hg: 如果品名不寫產牌,只寫『手機』兩個字,就比較不會被 03/24 02:48
6F:→ abc5073hg: 發現是拉低價格了吧? 03/24 02:48
7F:→ aguey: 有開沒給一樣罰5%,稅稽法44條,未依規給與憑證;前提,有 03/24 05:54
8F:→ aguey: 當期有申報 03/24 05:54
9F:→ aguey: 寫錯法條,申報期前未給發票是營業稅52條 03/24 05:55
10F:→ RevanKai: QQ,這個政府甚麼都辦不好,就只有查稅最厲害.... 03/24 13:12
11F:推 onetwo34: 應給未給、應取未取、應保存未保存,都有罰則... 03/2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