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wist (向前行)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地價稅自用, 遷戶籍的最佳解答
時間Thu Feb 23 12:16:25 2017
請教一個地價稅問題
有3住處目前土地持有如下:
三重: A和A老婆 (各持有2/5, 3/5), 目前A老婆設籍於此(A老婆享自用稅率, A一般稅率)
士林1: A和A兄 (各持有1/2, 1/2), 目前A和A兄設籍於此(兩人皆自用稅率)
士林2: A母親, 目前A母親設籍於此(自用稅率)
因為要將A老婆遷戶籍到士林, 請問應如何更動設籍以便節(地價)稅??
請問這樣對嗎? 這樣都能自用嗎??
三重: 將A母親遷籍於此
士林1: 保持A和A兄設籍於此
士林2: 將A老婆遷籍於此
PS: 無其他成年子女 or 女方父母可再加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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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dey40: 夫+妻+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間為限,你這樣放戶籍就只能在 02/23 21:24
2F:→ adey40: 士林1和士林2選一間自用住宅,另一間要放棄 02/23 21:24
3F:→ adey40: 不如試試看A母放到士林1,讓A和A兄以直系尊親屬名義辦自用 02/23 21:25
4F:→ adey40: A兄放到士林2,讓A母自己的這間以直系卑親屬名義辦自用 02/23 21:26
5F:→ adey40: 最後A和A老婆放三重,以夫妻均在同一戶籍名義全準自用 02/23 21:26
6F:推 emily20: 婆婆和先生戶籍互換即可 02/24 12:26
7F:→ emily20: 這樣三間都自用 02/24 12:27
8F:→ emily20: 如你不確定可以問稅捐處*地價稅服務台*,不要問總機。 02/24 12:29
9F:推 emily20: 婆婆和妻戶籍互換即可 02/24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