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99 ( 青)
看板tax
標題[問題]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納稅義務人是誰
時間Thu Feb 16 01:26:19 2017
自益信託
委託人A,信託土地於B(受託人)
處分及清償債務,受益人依然為A
委託人A持有土地時間至受託人B出售
未滿兩年(應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但因當初代書辦理期間
有諮詢地政機關
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受託人B認為應由委託人A處理
A才是原所有權人
所以沒有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土地過戶以後
所剩利益也都歸還於A
將近一年半過去
現在國稅局來函要求受託人B補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請問該怎麼辦?
是否應該改找委託人A補繳
畢竟受益人是他
剩下的錢都是他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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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dey40: 請鬼拿藥單? 地政機關又不管稅,要諮詢稅務機關才對吧? 02/16 06:51
2F:推 Jeffery71: 可參考高雄行政法院104訴245判決,受託人賣屋時,他就是 02/16 11:05
3F:→ Jeffery71: 原所有權人。 B沒繳稅就把錢全交給A,那是AB之間的事。 02/16 11:07
4F:推 Jeffery71: 信託要移轉所有權,為受託人所有。出賣時,受託人=賣方 02/16 17:29
5F:→ Jeffery71: =原所權人。 不是指信託“前”的原所權人 02/16 17:30
6F:推 jong7: B要繳喔!當然B應該先扣完要繳的錢,剩下再給A! 02/17 21:55
7F:→ jong7: 現在只好請B去找A要囉! 02/17 21:55
8F:推 taoist9999: 特銷稅要問國稅局吧? 02/20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