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456 (麥擱樂阿)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書的使用情形
時間Tue Jan 24 17:10:35 2017
目前所需文件已準備好了
但是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有一個項目是使用類別
使用情形:請填寫如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
農路、灌溉、排水等類別。
建地上面目前皆為沒有執照的建築物,有一間是民國57年以前就蓋好的,
一間大約5年前蓋好的,後面有一個倉庫
農地上面沒有農舍,但是有租人家做畜牧場使用,打去區公所問,說有申請畜牧建築
,土地謄本上面地上建築物是寫空白
依照上面的狀況,使用情形的話填寫農舍可以通過嗎?還是寫倉儲設備?
問家人之前怎麼申請的,也都沒人知道,所以看有沒有人有經驗
還是可以打去市政府的農業課查之前的申請資料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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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effery71: 57年那棟,當年可能還不必申請建造。可是5年前那棟,應該01/24 18:16
2F:→ Jeffery71: 要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若45平方公尺以上還要申請建築01/24 18:18
3F:→ Jeffery71: 執照(農發條例8-1),不然就是違建。 請先確認是否合法,01/24 18:19
4F:→ Jeffery71: 若是違建可能會扣掉那面積。 農業單位"可能"會命拆除。01/24 18:26
※ 編輯: ta456 (220.142.1.171), 01/24/2017 19:07:42
5F:→ ta456: 我看了一下農發條例,他寫的是農地,可是我這個是建地,農 01/24 19:09
6F:→ ta456: 地上面蓋的是畜牧場,去查有申請過的,應該是不相同吧? 01/24 19:09
7F:推 Jeffery71: 有兩筆土地? 建築用地可能要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35 01/25 09:37
8F:→ Jeffery71: 限於"作農業用地使用";另請參考台財稅09604710710號函 01/25 09:57
9F:→ Jeffery71: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書後面的說明,可能要去查一下 01/25 09:59
10F:→ Jeffery71: 有無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 01/25 09:59
11F:→ ta456: 去年有贈與建地做持分,後來發現去年地價稅是零,詢問以後 01/25 10:16
12F:→ ta456: ,因為有做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所以免地價稅,但是表明今 01/25 10:16
13F:→ ta456: 年要收地價稅,後來詢問公所人員,如果有農地500平方公尺就 01/25 10:16
14F:→ ta456: 可以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所以才會有兩塊地,另外建地 01/25 10:16
15F:→ ta456: 是甲種建築用地,我還在看是否有適用甲種的法條,感謝 01/25 10:16
16F:→ taoist9999: 問公所或稅務局的人比較快,有的建地是以曬穀場為名義 01/25 17:06
17F:→ taoist9999: 就過了。 01/25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