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aj (我也盡力了......)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夫妻需合併申報,不得列為被扶養對象?
時間Sat Jan 7 17:59:17 2017
如題,上禮拜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補稅單近五千元
而上面寫的部分是指我必須個人申報,
不得和父親一起申報。
今年五月時家中的報稅狀況:
我+父親、母親個人申報
但是父親已經 62 歲,有打零工全年
薪資所得6萬7仟多
個人研究一下扶養直系親屬的條件:
1.年滿 60 歲
2.未滿 60 歲但無謀生能力(收入未達免
稅額 85000 元)
不管從 1.或 2.我和父親應該都可以合併
申報才對? 謝謝版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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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1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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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qaj (118.170.152.43), 01/07/2017 18:00:18
1F:→ qqaj: 內文說錯,父親 63 歲 01/07 18:01
2F:推 eomot: 先請問誰申報為納稅義務人?以及您何時登記結婚(您應該滿2 01/07 19:06
3F:→ eomot: 0歲了?) 01/07 19:06
4F:推 eomot: 啊,後段問題別理我xd 01/07 19:08
5F:→ qqaj: 應該是我們三人都是納稅義務人,我未婚 XD 01/07 19:51
6F:推 eomot: 你該不會把爸媽擺上面,你自己是扶養親屬? 01/07 20:38
7F:推 conk: 你可附補稅清單嗎?? 01/07 20:41
http://imgur.com/xOfKkkL
我和我爸,列舉的最後兩項是我爸
前面是我
http://imgur.com/a/WWjsX
我媽的申報
http://imgur.com/a/fFbQC
寄來的補稅單
8F:→ cdfreen: 或是你母親填了配偶欄造成重覆申報?你這份就會被剃除 01/07 21:09
9F:→ chungjan: 夫妻是同一申報戶,不能拆開! 01/08 07:20
國稅局的人打來也一直強調這個,所以我開頭才打說
夫妻合併申報,就不得被列為扶養對象嗎?我不可以扶養我爸
因為我看條文也是規定說 1.或 2. 其一
謝謝各位
※ 編輯: qqaj (118.170.138.180), 01/08/2017 09:00:08
10F:→ qqaj: 圖片本來是擺正的,不知道為什麼上傳後會旋轉 01/08 09:05
11F:推 Annasui0120: 是重覆申報沒錯,請媽媽那更正後你就可以認了 01/09 00:51